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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已發布,全國各院校也將公布2015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公布如下: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且畢業后回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務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符合照顧要求的考生,若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復試線總分可降15分。
說明:初試各項成績(包括總分、政治、外國語、業務課1和業務課2)達到報考第一志愿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即報考專業代碼的前兩位代碼,如08120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所在學科門類即為08工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復試資格基本線要求的考生,是否能參加第一志愿學院的第一志愿專業復試,請于3月10日后上網進行復試資格查詢或向第一志愿報考學院咨詢。
二、關于復試
1. 復試工作由各招生學院組織進行,具體辦法將在3月中旬左右公布。
2. 各學院可在不低于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生源和招生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的復試線和復試要求。
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各專業復試均實行差額復試,并對專業能力、專業外語及口語、邏輯分析、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深度考查,請考生作好準備。詳見各學院復試要求。
4. 復試考生均需要進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除需復試通知書(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上下載,無須蓋研招辦公章)外,還須攜帶以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校內調劑考生可以無復試通知書,但需向調劑學院提供初試成績,初試成績無需蓋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2)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的復試前一個月內的體格檢查表(具體樣式見招生簡章附表,體檢內容不得少于所列項目),注意需隨體格檢查表附各種檢查的化驗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需交納復試費100元。
(4)應屆生還需攜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5)往屆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 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b. 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6)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7)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及法碩聯考的本科結業生、專科畢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需要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的主干課程(具體內容屆時咨詢相關學院)。
(8)現役軍人、國防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均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國防生等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內的去向;其它定向就業的考生,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被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均不轉人事檔案、戶口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不負責就業派遣。
(9)根據京發改[2013]2587號文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需繳納學費。
(10)凡提交的各類材料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5. 所有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政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后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具體要求由復試學院通知。
6. 被錄取的非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北航,戶口根據學校戶口辦公室要求辦理,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北航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7. 符合享受少數民族及照顧政策才達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復試線的考生,需于3月15日前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招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8. 推薦免試考生請與擬錄取相關學院聯系,辦理政審等手續。
三、關于調劑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考生調劑申請。
2. 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若初試各項成績達到報考第一志愿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即報考專業代碼的前兩位代碼,如08120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所在學科門類即為08工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復試資格基本線,且滿足調劑學院的復試要求,經申請調劑學院同意后,可參加復試。校內調劑需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
管理類聯考的考生不得調入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及會計MPACC以外的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三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對達到教育部復試要求而未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錄取的考生,可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上通知辦理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手續。未達到教育部調劑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或者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單獨考試考生、強軍計劃考生,一律不得申請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3日前,各學院確定公布復試方案和復試學生名單。
3月21日-3月31日,各學院組織考生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