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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據《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武漢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繼續優化結構,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同等標準,實現協調共享發展。繼續深化人才選拔機制改革,鼓勵遵從規范、結合實際進行差異化探索。強化制度建設和信息公開,注重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范化,提高生源質量,保障招生錄取工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公開有關信息。
三、招生計劃
見《武漢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四、劃線原則
(一)培養單位以招生計劃為依據,結合生源情況(考生志愿、初試成績等)劃定本單位復試分數線。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劃定同一復試分數線。分數線既有總分要求,又有單科要求。原則上所有類別、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均不低于國家線。
(二)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統籌考慮調劑生源情況劃定復試分數線。
(三)“單獨考試”、“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各類專項計劃由學校統一劃線。
五、復試要求
培養單位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單位《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具體安排
1.時間、地點:復試工作安排在201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培養單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等,由培養單位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3.復試費用:復試費100元/人,由培養單位按校財務部有關規定收取。
4.櫻花開放期間,考生需憑身份證和復試通知進入校門和賞櫻非核心區域。預計櫻花開放期間校內游人較多,請考生合理安排時間。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3.綜合面試(含治學態度、動手能力、專業思想、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和圖書情報碩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培養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由各培養單位組織,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四)成績核算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加權后的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復試綜合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不低于60分為合格,下同)。復試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決權由培養單位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同等學力、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評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初試總分加15分;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且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即:“雙少”考生,不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其復試基本分數線總分或單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達到培養單位復試分數線的考生請于3月16日前聯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處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通知相關培養單位準予參加復試。
(五)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校醫院對復試考生(含本校推免生)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外校推免生入學時須補辦體檢手續。
復試體檢具體安排,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