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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最近,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一亮相,便獲得收視率和口碑的“雙豐收”,成為“現象級”影視作品。微信、微博、各大網絡也在推送相關文章,這部戲也成了廣大觀眾、普通百姓熱聊的話題。但是今天,咱們不聊劇情和演員的演技,來聊聊劇中出現的一些值得商榷的經濟知識點問題。

借貸問題:高利貸也被支持嗎?

 

在《人民的名義》已播放的劇情中,蔡成功將大風廠股權以5000萬的價格質押給山水集團做過橋貸款,日息4‰。事先約定使用6天,從京州商業銀行拿到貸款后再償還給山水集團。但問題在于,歐陽菁或者說銀行,變卦不貸了。大風廠還不上錢,過橋貸款就成了高利貸,利滾利后變成了大風廠無力償還的債務。在這里邊借貸利率出了問題,還被法院支持!

 

山水集團顯然不是一家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兩家企業互相拆借應該屬于民間借貸范疇,根據最高法發布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山水集團向大風服裝廠提供的借款日息為0.4%,年息高達146%,遠遠高于法律規定,居然獲得法院支持,導致山水集團憑借5000萬得到十億固定資產!即便后文說有可能牽涉到司法腐敗,但只是一審法院判定,大風服裝廠也可以繼續上訴。

 

股權轉讓問題:源頭上就不合法的合同

 

前面已經說過在《人民的名義》中,蔡成功將大風廠股權以5000萬的價格質押給山水集團做過橋貸款,但是后面劇情中我們可知大風廠的其它持股員工并不知情,股權質押也沒有開股東大會。才有后來監獄中蔡成功囑咐鄭西坡讓職工們去告自己,這樣就能把錢拿回來了,并且讓鄭西坡去大龍山拆車廠,把他的奔馳車賣了,為職工請一個好律師,然后一起告他,把官司打贏。

 

大風廠股權中,蔡成功持有51%,職工持股49%,他又如何能質押所有股權呢?據劇中描述,職工對蔡成功與山水集團簽訂股權質押的事并不知情,而大風廠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法》第72條規定: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如此看來,因為大風廠的其它持股員工并不知情,股權質押也沒有開股東大會。蔡成功與山水集團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從源頭上就不合法。

 

股權質押問題:一不小心超出司法實踐底線

 

大風廠參與改制,職工們當家作主獲得股權,但廠內蔡老板在未召開股東大會的情形下私自與山水集團簽訂質押合同。在大風廠未能及時返還欠款時,山水集團欲行使質權,請來拆遷隊將大風廠強拆。廠內職工奮起抵抗,職工文革過失導致大風廠火災,造成大量職工受傷的群體性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在這里邊股權質押存在問題,因為山水集團無權直接占有大風廠股權。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也規定了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實質上是法律否定流質條款的效力。

 

所以當大風廠未能及時還款時,山水集團的合法做法應該是將大風廠股權拍賣或變賣以清償欠款,其不能直接將股權占為己有,更不能直接叫來拆遷隊將大風廠強拆。山水集團這種霸蠻做法其實已經超出了許多地方的司法實踐底線。

 

公司設立問題:多出的三個人怎么辦?

 

大風廠職工如何安置陳巖石陳老一直牽掛在心,不僅因為大風廠是他當年親自主持的股權改革,更是因為陳老有一顆共產黨的心。陳老頗具號召力,一聲號召大風廠原股東們紛紛支持設立新廠房,新大風廠在陳巖石和鄭西坡的主持下,有兩百多名原大風廠職工入股,收到股金六百多萬,全廠上下都為拿到新的股金證而開心不已。但是股東人數問題卻值得商榷。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而劇中新大風廠設立的時候股東人數一共超過200名,不符合設立公司的人數上限,違反《公司法》。

 

裸官問題:不想成“裸官”,只是離婚還不夠

 

在《人民的名義》第13集,歐陽菁準備內退,然后去洛杉磯陪女兒,歐陽菁埋怨李達康對自己和孩子不負責任,她知道離婚協議對李達康很重要,因為自己的離開讓李達康成了裸官,就丟了他的烏紗帽,李達康被她譏諷的言辭激怒,說自己的工資都給了孩子,歐陽菁冷笑,就他那點工資能夠負擔孩子在美國的費用。最后,歐陽菁答應和李達康離婚,條件是把山水集團的項目給大路集團的王大路,李達康面對威脅氣得咬牙切齒地回答“你做夢”。兩個人吵得不可開交,不歡而散。隨著劇情發展,他們在第18集終于離婚。實際上,即便離婚,李達康也可能屬于裸官。

 

中組發〔2014〕6號文件《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對裸官是這樣定義的:

 

(一)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

 

(二)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前款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下同]不得在下列工作崗位任職: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上列機關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

 

長期簽證的概念是: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上。李達康的女兒是在國外上學,時間期限很可能在3個月以上,屬于長期。

 

以上幾個問題都算是《人民的名義》已播放劇情中比較值得商榷的經濟/金融方面知識點問題。當然,劇中環境復雜——企業設局,政府協力,銀行幫兇,司法腐敗,環環相扣。在這樣的環境下,一切的不合理情節和不合法行為似乎都可以用“腐敗”來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