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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公布一批在全國研究生考試中違規考生,涉及百余人。
準考證號 | 科目 | 科目名稱 | 違規事實 | 擬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 |
代碼 | |||||
100011000171763 | 201 | 英語(一)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0021111414794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0411202151193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0521011109268 | 825 | 漢語言文學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0541000006394 | 301 | 數學(一)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1401011009931 | 242 | 二外日語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1831212435123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1831215313699 | 301 | 數學(一)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481122115099 | 398 |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專業基礎課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481122115628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481122115649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541210003683 | 204 | 英語(二)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541210003683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551210005036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21202107629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21202107751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72120210813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6121100050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761211600087 | 621 | 法律與金融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761214400910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771210001836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841211815725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861330111785 | 353 | 衛生綜合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861330112034 | 303 | 數學(三)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901210308856 | 856 | 工程經濟學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2941211212858 | 301 | 數學(一)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2981210405442 | 841 | 木材學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121190304178 | 201 | 英語(一)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151210200955 | 307 | 臨床醫學綜合能力(中醫)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11210402203 | 890 | 專業基礎與寫作(藝術設計專業領域1)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51000901429 | 337 | 工業設計工程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51000915500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51000916567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51000916640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61330103249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61330103437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1933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4072 | 611 | 教育學專業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5677 | 301 | 數學(一)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7300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7653 | 952 | 有機化學(III)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9104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7121000929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81210002658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381210003585 | 302 | 數學(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381210003614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11666601485 | 340 | 農業知識綜合二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11666601964 | 344 | 風景園林基礎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31330100547 | 306 | 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0351 | 615 | 中醫綜合 |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0468 | 616 | 藥學-綜合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0858 | 620 | 聽力學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1562 | 306 | 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41000002580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2136 | 312 | 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3238 | 903 | 閱讀與寫作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5762 | 333 | 教育綜合 |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451210007051 | 333 | 教育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2660 | 845 | 美術史論(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2671 | 845 | 美術史論(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270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61210005148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71040133027 | 201 | 英語(一)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471085433019 | 204 | 英語(二)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31210002716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170020958 | 201 | 英語(一)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170061908 | 201 | 英語(一)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170103134 | 201 | 英語(一)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80010486 | 543 | 古漢語與篆刻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10522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80010524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80020678 | 541 | 專業技法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21038 | 620 | 專業基礎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51800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082471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80103243 | 636 | 景觀與環藝專業基礎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90010591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290113525 | 560 | 創作基礎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290163900 | 204 | 英語(二) |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380010469 | 203 | 日語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51380010506 | 203 | 日語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380092713 | 101 | 思想政治理論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51390010570 | 543 | 古漢語與篆刻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561330101553 | 822 | 傳感器技術2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3581210004222 | 431 | 金融學綜合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641000000297 | 414 | 農學門類聯考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3941005002540 | 333 | 教育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4021000000813 | 801 | 語文學科課程與教學論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4591410010047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5901234506501 | 920 | 經濟學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06101070220055 | 690 | 高等數學(微積分、級數)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6141085407578 | 858 | 信號與系統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7101330314666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7121533037336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07201533017094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1171210013598 | 306 | 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14821210002439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4821210002709 | 201 | 英語(一)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16461210001575 | 750 | 臨床醫學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6461210002433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6461210003182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16461210005529 | 204 | 英語(二)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18451001001317 | 204 | 英語(二) |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第五條、第九條 |
140981210600298 | 333 | 教育綜合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45351510110604 | 204 | 英語(二)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45351510110635 | 715 | 西方音樂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145351510110678 | 204 | 英語(二)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896331211252355 | 199 |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原文標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研究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涉及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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