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MBA報考測評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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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各相關考生:

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現將山東大學報考點網上確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確認對象

選擇報考點為山東大學報考點(3751)且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

特別說明:除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外,山東大學報考點確認對象須為濟南市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工作或戶籍在濟南市的考生。

 

二、確認方式

2022年山東大學報考點實行網上確認,考生可通過手機端、PC端登錄網上確認系統,完成網上確認(推薦使用手機)。

確認網址:

https://yz.chsi.com.cn/wsqr/stu/

手機端二維碼:

考生憑本人學信網賬號、密碼登錄系統,登錄后核對本人的網報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照片后等待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須按照提示補充相關材料。

報考點聯系方式:0531-88364334

 

三、確認時間

上傳材料時間:2021年10月30日8:30-11月4日16:00

補充材料時間:截止到11月5日14:00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材料上傳并提交我校審核,否則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請考生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并及時上傳,以免因審核不通過沒有充足的時間準備補充材料。

 

 

四、確認流程

1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該照片將用于初試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校園一卡通等環節。

 

 

2上傳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正、反面照片,照片要求身份證邊框完整,字跡清晰可見,亮度均勻。

 

3上傳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

 

4上傳其它證明材料

(1)就讀高校所在地在濟南市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無。

(2)已取得學歷學位考生:①戶籍在濟南的考生請上傳本人戶口本戶主頁及個人頁(集體戶口僅提供個人單頁)。②在濟南市工作但戶口未在濟南的考生,須上傳工作所在地社保局開具的本人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或由本人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地點證明(可點擊文章左下方“閱讀原文”下載)。

(3)自學考試或網絡教育暫未畢業考生:①上述工作或戶籍在濟南的證明材料。②能證明自考身份或網絡教育本科生身份的證明,如準考證、成績單等。

(4)單獨考試考生:以單獨考試方式報考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可點擊文章左下方“閱讀原文”下載)。

(5)強軍計劃考生:無。

(6)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男性(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注意:入伍批準書一般在個人人事檔案中,不是入伍通知書。

 

5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上傳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考生:“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下載)。

(3)獲得國(境)外學歷考生:“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因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導致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上傳本人身份信息變更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注明曾用名的戶口本)。

 

 

五、結果反饋

一般情況下,審核結果會在36小時內通過確認系統進行反饋,系統將通過短信和站內信提醒考生,請及時登錄系統查看。

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必須按照審核不通過原因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交補充材料,否則視為放棄報名。

 

 

六、準考證下載

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手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七、注意事項

1.所有選擇山東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確認,否則報名無效。

2.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2021年10月5日-10月25日)完成報名費支付,未交費的考生信息視為無效信息,不能參加網上確認。

3.網上確認審核結果不實時同步至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審核結果以網上確認系統中的提示為準。

4.報考山東大學但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請按所選擇報考點的安排進行信息確認。

5.網上確認期間,操作過程中確有技術困難的考生,可撥打電話:0531-88364334或發送郵件到:[email protected],將有專人進行回復。

6.考試期間考生入場將實行封閉區入口和考場入口兩次安檢制度。除考試必須的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能帶入考場所在樓宇,請考生提前做好準備。

7.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守信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校內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