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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楊麗君: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需要由政府通過制度和法律來確立,各種獨立自治的社會組織也能起到保衛社會的功能。

        楊麗君: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需要由政府通過制度和法律來確立,各種獨立自治的社會組織也能起到保衛社會的功能。

 

最近連續兩件與人命相關的社會事件在中國網絡瘋傳,一起是自閉癥少年雷文峰在救助站染病死亡,爆出了救助站背后的黑幕,另一起是高利貸逼債辱母引發的殺人裁決。如果說前者涉及的只是無家可歸者這類弱勢群體的利益,那么后者所涉及的事件要素則涵蓋了多數普通人的日常。

 

一日一價般高飛的樓市、疲軟的實體經濟、慘淡維持的私營企業主、猖狂的高利貸和黑社會、不執法的警察、欠公正的司法……曾經有房有廠的中產階級企業家轉眼之間失去了包括人身尊嚴的所有,不少人一定會覺得,今天的蘇銀霞有可能就是明天的自己。一個不確定的時代,充滿了風險和陷阱。盛世之下,每個人都活在對未來的不滿和焦慮中。2011年學者鄭永年曾經出版了一本名為《保衛社會》的著作,若干年后的今天,社會卻越來越赤裸地失去了保護。

 

在《保衛社會》中,鄭永年教授認為發展并不一定是硬道理,經濟主義掛帥的改革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如果不由以社會均衡為取向的社會改革加以糾正,不僅社會會變得越來越難以治理,國家難以長治久安,中國執政黨的社會地位也會面臨很大挑戰。為此他倡導“保衛社會”,政府應建立基本的社會制度,進行包括教育、醫療、住房、福利政策以及法律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以保護人民的基本社會權利,促進公民社會的健康發展,避免轉型期的社會問題演化成為社會危機。

 

鄭永年尖銳地指出:“社會為什么需要被保護?很簡單,最弱的社會,一旦失去了生存權,就會暴力化。在人類歷史上,暴力永遠是社會自我保護的重要手段。中國社會數千年的農民革命就體現了這種情況。”今天重讀這段話,依然頗有現實感。

 

這里鄭永年教授探討的主要問題是如何通過制度建設和社會改革來保衛社會,也就是說,他探討了怎樣保衛社會,并沒有直接探討由誰來保衛社會,盡管書中也提到了向社會賦權。

 

從國家和社會關系的角度層面來看,在一個健全的現代國家,國家和社會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承擔著保衛社會的職能。

 

首先從國家角度來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需要由政府通過制度和法律來確立,同時政府也通過法庭、警察、監獄來確保制度和法律的實施效果。也就是說,國家將通過制度、法律和強制手段提供社會秩序,確保每一個公民都平等地擁有保護自身生命、自由和財產不受外人侵犯的權利,并當個人生命、自由和財產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尋求對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如果一個政府不能很好地保障其統治疆域內的每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那么其懲戒功能自然也不會有效,而公平和正義是現代國家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支撐。

 

其次,從社會層面來講,各種獨立自治的社會組織也起著保衛社會的功能。因為在現代社會,原子化的個人以個體的力量很難對抗政治權力、經濟權力(資本)、知識權力對自我權利的侵犯,因此需要社會組織,以集體的力量來抗衡各種權力。

 

社會組織的功能大致可歸納為三種。第一,與政府進行交涉談判。比如,用以向政府爭取權益的各種行業協會、婦女兒童組織、人權組織等。這類組織通過以各種方式影響政府決策,來將行業或者群體的利益通過制度或立法方式實現,既限制政府權力過大化,也通過政府的仲裁來避免其他組織侵犯利益。比如,反壟斷法便是小資本聯合對抗大資本成功的結果。

 

第二,與各種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宗教團體等進行交涉談判。侵犯個人或群體權利的并非一定是政府,很多時候來自資本及各種利益群體。例如外國的工會,主要負責代表勞方向資方爭取利益,保證資方不得違反雇傭合同解聘工會成員、不得隨意降薪或延長工作時間等。

 

在傳統中國,城市的各種行會和同鄉組織,以及農村的宗族等,都起著以組織形式向個人提供庇護的功能。1949年后,很多這種社會自治組織被解散。目前中國人基本處于原子化狀態中,沒有一個可以用于保護和爭取權利的組織做載體。比如出租車行業,由于沒有司機自己的行業組織來與資方談判,司機利益嚴重被資本盤剝。這類社會不滿往往最終轉化為政治問題,最終結果是利益被資方拿走、問題由政府承擔,有損于政府執政合法性。類似地,由于沒有像日本農協那樣的組織來同政府和資方談判,個體農民的利益和權利總是得不到保障。

 

第三,為弱者提供保護。比如,慈善機構和各種非政府社會救濟組織等,可發揮這一功能。這些組織能夠生存和健康發展的前提是,國家為其提供賴以成長的制度空間和法律保障。同時國家通過法律制度來管理和規范化這些社會組織,以避免它們成為某些人侵犯公民權利或斂財的工具,如黑心救助站、強制電擊戒網中心等。另一方面,人是群居性生物,社會運營需要組織,如果沒有這類合法化的社會組織存在,就勢必會出現另一類非合法性的社會組織來填補真空和滿足需求,如地下錢莊、非合法性借貸組織、黑社會等。

 

從個人層面講,保護個人生命、財產、尊嚴等權利的手段無非兩種:法律或者暴力。現代國家的建立意味著個人、組織或族群把使用暴力自我保護的權利讓渡給國家,國家在公平正義的道德原則之上,以法的形式確立權利保障和懲罰機制。這涉及兩個層面——立法和執法的公正性。如果在任何一個層面喪失了公正,那么個人的選擇便只剩下隱忍或暴力。當然,在一些國家,法律也賦予了公民當個人生命、財產和尊嚴受到侵犯時,以暴力包括使用槍支自衛、維護自身權利的正當性,比如當住所或私人領地被人闖入時,主人有開槍射擊闖入者的正當防衛權利。

 

社會需要保護,保護社會需要法治、制度與社會組織。最后,借用柏拉圖的話來結束此文:“在那些法律無能且處于屈從地位的國家,我看到了衰敗正在逼近;而在那些法律凌駕于官員之上、官員仆從于法律之下的國家,我看到了上帝賜予這個國家的拯救和庇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