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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復試準備工作  1 于3月23日在學院網站及研招網上公布復試工作方案。  2 復試教師、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  學院選派經驗

  復試準備工作

  1.于3月23日在“學院網站”及“研招網”上公布復試工作方案。

  2.復試教師、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

  學院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各類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考生的權益。

  3.對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的工作程序和辦法

  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師構成。復試時,嚴格核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有效身份證件等。

  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院招生計劃及報考生源情況,采取差額比例120%的復試形式,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專業學位)劃定為:

  (二)調劑原則及要求

  1.我院會計、審計專業上線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故不接收調劑。未達我院復試分數線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請按教育部調劑政策要求自行聯系外校調劑。

  2.我院稅務碩士接收調劑;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為稅務碩士的調劑考生優先接收;調劑考生須達到報考我院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的基本要求。

  3.我院只招收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調劑,不接收非英語考生和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三)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專業課筆試、個人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和體格檢查。

  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時間每門為三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

  (四)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復試總分為4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個人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各占25%;

  3.專業課筆試、個人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無領導小組討論均實行百分制;

  4.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需按要求參加復試,不按時參加復試者視作放棄。

  (五)復試通知

  考生登錄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學位教育”網頁,查看復試工作方案和復試名單,我院不再另行發放紙質復試通知。

  (六)復試日程

  2015年3月30日 報到

  2015年3月31日 體檢、專業課筆試、資格審查、同等學歷加試

  2015年4月1日 面試

  具體參見《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相關安排》(見附件1)

  (七)準備材料

  1.考生參加資格審查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及復印件(含個人信息及注冊信息的每一頁),或學校學籍部門開具的應屆生證明及復印件;

  (4)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及復印件,有學士學位者還需出示學位證書及復印件;

  (5)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出示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復印件;

  (6)同等學力考生出示高職高專畢業證書(2013年9月1日前畢業)、專升本本科階段成績單并準備加試;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應出示本科結業證及復印件,在復試中需要加試;

  (7)在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出示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同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有關學歷學位認證方法,請查詢http://www.cscse.edu.cn;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資格審查時應提交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生)或學歷認證報告(非應屆生)。有關申請報告或備案表的方法,請查詢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

  (8)提交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成績專用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所有復印件一式一份,請考生在每頁復印件上加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名。

  未進行資格審查或經審查相關資格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

  2.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3.考生“個人自述”6份(樣表見附件2),面試時提交面試秘書(具體內容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八)錄取工作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

  2.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

  會計、審計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4×50%

  稅務碩士: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4×50%

  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監督及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名單及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3.實行復議制度。在相應規定時限內,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

  4.院黨委指派紀檢人員對復試錄取工作全程進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監督。

  考生監督舉報電話:010-64505103,010-64505003

  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監督電話:010-82837217

  5.我院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等信息請查詢我院網站,擬錄取名單預計4月中旬公布。

  網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研究生部電話:010-64505033 蔡老師,010-64505024 王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