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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以仲偉合校長為組長、石佑啟副校長為副組長的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院(研究中心)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以仲偉合校長為組長、石佑啟副校長為副組長的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院(研究中心)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各學院、研究中心(以下統稱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由3-5人組成,成員中要求有1名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各單位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單位詳細具體的復試工作細則,并認真組織實施。

  各單位的招生領導小組名單與復試工作細則應于3月24日前報學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三)各招生單位要以專業(或方向)為單位成立以導師為主體的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并設立組長1名。組長應對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與落實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下設秘書1名,負責復試記錄、錄音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記錄(含錄音記錄)要做到詳盡規范,并妥存備查。

  (四)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組織參與復試的教師熟悉復試工作的基本規范,掌握招生政策,強調復試紀律。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按照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保證復試質量。

  (五)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認真履行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職責,并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對于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各相關單位應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合理的解釋。

  二、復試辦法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有關政策和各學科的具體情況統一劃定。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者,由招生單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3.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為本學科(專業)招生規模的120%,生源充足的學科,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各招生單位應按照招生簡章的規定嚴格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資料包括考生復試通知書、本科階段成績單、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證書、5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三)復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評分

  1.各單位應按照學校規定的復試時間進度安排復試工作,并提早通知考生。

  (1)3月27日,考生報到體檢;

  (2)3月28—29日(個別學院復試時間提前以學院電話通知為準),考生復試;

  (3)4月15日前,學院確定并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

  2.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和面試(非語言類專業含英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3.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