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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2017 年MPAcc復試內容一、指導思想和原則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2017 年MPAcc復試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任務的原則,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者實踐能力的人才;

 

3、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監督巡視組,加強對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巡視組由紀委、監察人員組成,全面參與研究生從初試、復試到錄取的全過程工作,并對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二)學校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辦公會成員組成,負責對復試過程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指導與監督。

 

三、復試工作小組

 

(一)復試小組人員的基本要求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專家和復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保密意識方面的培訓,簽訂保密協議書,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復試面試小組組成

 

1、面試小組成員由 3-5 人組成。

 

2、復試面試小組成員強調具備公正、廉明的職業道德,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每個復試面試小組配備 1 名記錄員(由組長單位配備),以錄音和書面的形式記錄復試過程和內容,特別是復試面試老師所提問題和學生答題內容。復試面試記錄在復試后交研究生院保存,保存期 3 年。

 

3、各學院在 3 月 17 日之前將專家名單報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審定后報學校主管校長批準后執行。復試面試小組組長由各有關學院的院長(主任)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或學科帶頭人擔任。

 

四、復試程序

 

(一)復試筆試 由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具體實施。復試的監考人員由各學院選派,并承擔本院所有復試的監考,具體人數由研究生院測算后通知各學院。2017 年我校研究生初試科目以一級學科命題,著重考查考生的基礎知識,復試筆試時則采取二級學科命題,著重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

 

(二) 外語面試

 

今年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加強非英語類考生英語科目的考查力度,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加強對考生英語朗讀、翻譯方面能力的考核。

 

(三)專業面試

 

復試面試老師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點考查考生理論聯系實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和應變能力。

 

(四)評判方法

 

1、每個復試面試老師應根據考生的復試面試表現獨立打分,由復試面試小組組長在復試面試結束時綜合每個復試面試老師的獨立打分分數,評定每個考生的最終分數。每個復試面試老師對考生的獨立打分分數和復試面試小組組長的最終分數都應反映在考生的復試審查表上。

 

2、復試總成績為 100 分。考生復試筆試、外語面試、專業面試成績各占復試總成績的三分之一。 3、對同等學力考生,除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科為 3 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五、初試總分加分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二)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 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

 

在完成本科學業后 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單科分同國家線,總分在國家線基礎上降 5 分。

 

(五)符合初試總分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67703622。

 

六、破格條件

 

(一)未達國家線 5 分之內(含 5 分)

 

(二)按初試總分排序 (三)第一志愿符合國家分數線的人數充足專業不予破格

 

七、錄取標準

 

(一)總成績=折算成 100 分的初試成績(初試總分÷5)×70%+

復試總成績×30%。

 

(二)復試總成績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學力考生加

 

試科目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三)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不得錄取的考生以外的各專業考生,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優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

 

八、錄取

 

研究生院在各面試小組匯總復試成績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10 個工作日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研究生院及時公布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校監察處聯系電話:

 

021-67703010;郵箱 [email protected]<s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