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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浙江財經大學2017年全日制與非全日制MPAcc復試分數線:180 42 84

一、工作原則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應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組織

 

1.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研究生招生調劑和復試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碩士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工作。學院黨委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發揮好學院紀委委員、特邀監察員的作用,成立督導小組,全面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李連華

 

副組長:鄧 川

 

成 員:厲國威 郭化林 趙 敏 楊忠智 于永生

 

督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張紅英

 

成員:張 虹 王 韻 余景選 傅 頎

 

2.學院按招生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為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考生筆試與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筆試與面試。在面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工作職責

 

學院負責制定本學院調劑和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實施調劑和復試工作,確保錄取工作質量。主要職責如下:

 

1.復試生源調劑。

 

2.復試考生資格審核。

 

3.組織學院的筆試、面試工作的實施,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在面試中進行。

 

4.復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

 

5.外校調劑生源網上確認工作。

 

6.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7.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調劑工作

 

(一)主要原則

 

根據國家分數線及報考考生考試情況,我院資產評估碩士(專業學位,025600)招收調劑考生。調劑的主要原則:

 

1.具有本科學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2.考生初試成績應同時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和我院資產評估碩士專業的復試要求。

 

3.資產評估碩士原則上在學科門類內部進行調劑,調入專業與報考專業的一級學科相同優先。

 

4.調劑考生的報考專業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應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入我院資產評估碩士;

 

6.未參加數三統考的考生不得調入我院資產評估碩士。

 

(二)調劑流程

 

1.學校和學院發布調劑公告,說明接受調劑的專業和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

 

2.研究生院和學院開通調劑咨詢熱線,接受考生咨詢。

 

3.考生在2017年3月17日15點前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校內調劑考生經過教育部系統進行調劑。

 

4.教育部系統操作程序:

 

瀏覽考生信息→選擇調劑考生→與考生電話聯系確認調劑意向→將考生加入復試備選庫→發送復試通知→查看考生是否接受復試→追蹤接受我校復試考生的動態,如果繼續接受外校復試,應聯系考生本人,確認復試意向。

 

如果接受申請其他專業調劑的考生,應通過系統先將考生調劑志愿解鎖,待考生填寫正確的申請學院與專業志愿后再執行以上操作。

5.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申請材料,并于2017年3月17日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

 

6.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7.確定第一志愿復試名單以及調劑復試名單應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或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布。

 

五、復試工作

 

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線(含單科和總成績)。實行差額復試,會計學專業復試分數線為349分。會計碩士復試分數線為180分,資產評估碩士專業復試分數線為335分。單科成績按國家要求。其中,因國家要求會計碩士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統一劃復試分數線,全日制會計碩士復試人數較多,特此提醒廣大考生。

 

(一)主要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原則,在采用多樣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礎上,特別強調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能力,同時深入考察考生的專業興趣和素養,并加強誠信評判;

 

2.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原則,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資格審查內容

 

考生須如實向我校提供個人信息,提供虛假信息者,取消復試資格。

 

復試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的校驗和報考條件核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期間,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復試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東方)應屆生外,其他考生須提供《考生表現情況調查表》。社會考生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加蓋印章,外校應屆本科生的《考生表現情況調查表》由就讀院系加蓋印章。

 

3.學歷證明資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畢業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級學生,必須持有現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經所在學校校長簽字的學分證明原件,并注明該生在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

 

(4)同等學力考生必須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兩年或兩年以上,即2015年9月1日前畢業的同等學力考生方具有復試資格。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學本科結業生按同等學力身份考生對待,須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學術型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還應提供所報考專業專升本或參加自學考試本科段,取得大學本科課程合格成績5門以上(由教務部門出具證明)。

 

(5)外校應屆生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一份(由教務部門蓋章)。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專業課筆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對于專業英語的掌握能力。專業課涵蓋會計學、財務管理和審計學的相關內容。

 

會計學和會計碩士的復試筆試樣卷請見會計學院網頁

 

網頁地址:http://zjacc.zufe.edu.cn/info/1224/5218.htm

 

2.綜合面試(時間約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以及人文素質等綜合能力,并給出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和錄音錄像,并存檔備查;同一專業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相同。

 

會計學和會計碩士的面試樣卷請見會計學院網頁

 

網頁地址:http://zjacc.zufe.edu.cn/info/1224/5215.htm

 

(四)成績計算及使用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專業課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為60%,綜合面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為40%。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60%+綜合面試×40%

 

2.總成績計算方法:

 

(1)初試總分5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2)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

 

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3.按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4.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在專業課筆試的基礎上再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方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具體安排

 

1.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學院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工作辦法,制訂分專業復試實施細則,經學校研究生院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2.復試時間安排。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盡快、合理安排復試進程,復試時間、地點及具體工作要求見附件1,復試名單經學校審核后,在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

 

3.復試筆試安排。學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筆試試卷的印制、保管工作,并組織做好筆試考務工作,考場規則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4.如一次復試未招滿,學院安排二次復試,并報研究生院。

 

5.加強復試培訓與管理。學院將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掌握工作規范、招生政策和紀律。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質量。

 

六、錄取工作

 

學院根據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學院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間招生計劃不得調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結合綜合面試以及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學校統一組織復試考生進行體檢(時間:2017年3月23日周四9:00-16:00或3月28日周二13:30-16:00),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我校體檢的考生,可以參照上述文件相關規定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單要求一周內寄回,由學院歸檔備查。

 

4.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結合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錄取時適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七、調劑、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5.復試與錄取工作查詢電話:0571-87557030,復試與錄取工作申訴電話:0571-87557093,郵箱:[email protected]

 

八、其它

 

如果上級部門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的新要求執行。本辦法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