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重慶理工大學會計學院2017年MPAcc復試及錄取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及重慶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差額復試。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我校會計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校研究生院及會計學院具體組織實施。會計學院成立相應的復試小組,具體負責對考生的復試考核工作。

 

三、復試分數要求:

 

會計碩士研究生(MPAcc,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復試分數要求為:總分≥214分且英語≥42分且管理類聯考≥84分。

 

對報考“大學生退役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其復試分數要求為:對初試總分300分的專業,其復試分數線為:103分,單科不再單獨劃線;對其它情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另行公布。

 

四、復試方案

 

(一)復試范圍:符合以上相關分數要求的考生。我校將嚴格挑選合適考生進入復試名單,并在招生公告平臺、我校招生信息網、學院網站等相關網頁進行公示。

 

(二)復試人數: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

 

(三)復試內容

 

1.資格審查:復試前將進行資格審查。請考生在報到時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①準考證或初試成績單;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③一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④往屆考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⑤應屆考生須提供學生證及一份大學期間成績單(須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學院蓋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凡之前未能通過學歷認證的考生,請聯系教育部學信中心出具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并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交。如未能提交學籍學歷認證報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2.其它相關考核

 

來校復試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后,需根據要求,完成以下相關內容的考核。

 

報考會計碩士(MPAcc)的考生:

 

①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0]7號)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②思想政治理論考核(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小時,開卷,除指定書目外,不得攜帶其他資料。

 

③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

 

④專業課筆試: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不允許攜帶計算器。

 

⑤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⑥同等學力考生除須參加上述復試內容外,還須參加2門該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加試(筆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每科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

 

(四)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計算方法分別為:

 

報考會計碩士研究生(MPAcc)的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10%+專業課筆試成績×50%+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10%

 

MPAcc非全日制類別復試成績加分項目:資格證書+人才稱號,滿分為10分。

 

(1)資格證書系列:初級會計師/初級審計師證書加2分,中級會計師/中級審計師證書加3分 , 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證書加5分,中國注冊會計師證書加5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計,最高得分5分。

 

(2)人才稱號系列:重慶市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加5分,全國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加10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計,最高得分。

 

注:以上加分項目必須于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僅提供成績單無效復試成績出來后提供無效。加分項目得分將予以公示。

 

對于個別有突出能力的考生的加分原則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及地點安排

 

 

2.復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請見:http://mpacc.kj.cqut.edu.cn/info/1021/2112.htm

 

3.相關費用

 

復試費:同等學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標準:50元/門)。在報到時進行繳費。由校財務處直接收取。

 

體檢費:45元/人,由體檢部門直接收取。

 

(六)對復試結果的處理

 

請及時聯系會計學院確認結果,同時,我校也會在指定時間內在教育部權威網站發布相關信息。

 

五、錄取方案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審查不合格。

 

3.體檢不合格。

 

4.報考會計碩士專業的考生,復試中政治理論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5.復試總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6.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所加試的本科階段主干課程有任何1門不合格(低于60分)。

 

(二)錄取辦法

 

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符合條件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入學考試總成績一樣的條件下,優先錄取以往學習成績優秀或工作業績突出或科研能力突出(公開發表過相關學科的學術論文、承擔過科研項目或取得過科研成果)的考生。擬錄取名單一經確定,將進行網上公示。

 

會計碩士研究生(MPAcc)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3×50%+復試成績×50%。

 

六、其他

 

(一)有工作單位的考生,應提前處理好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所產生的相關問題。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單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參加復試或復試后不能被錄取的后果,我校概不承擔責任。

 

(二)復試的監督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收錄取工作在校紀委及教學督導團的全程參與下進行,考生如對我校的復試錄取工作有所異議或投訴,我校特開通了申訴與復議渠道。我校2017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期間申訴電話與電子郵箱如下:

 

紀委辦:023-62563125

 

研招辦:023-6866730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