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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56.論證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論證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選擇若干要點,寫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對該論證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和評論。(論證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點是:概念特別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準確并前后一致,有無各種明顯的邏輯錯誤。論證的論據是否成立并支持結論,結論成立的條件是否充分等等。)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設計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則是權力制衡與監督。只要有了制衡與監督,企業的成功就有了保證。
  所謂制衡,指對企業的管理權進行分解,然后使被分解的權力相互制約以達到平衡。它可以使任何人不能濫用權力;至于監督,指對企業管理進行嚴密觀察,使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處于可控范圍之內。而且所有環節都在可控范圍之內,那么企業的經營就不可能產生失誤。
  同時以制衡與監督為原則所設計的企業管理制度還有一個固有特點,即能保證其實施者的有效性。因為環環相扣的監督機制能確保企業內部各級管理者無法敷衍塞責,萬一有人敷衍塞責也會受到這一機制的制約。
  再者,由于制衡的核心是權利平衡,而企業管理的權力又是企業運營的動力與起點,因此權利平衡就可以使企業運轉保持平衡。
  另外,從本質上來說,權力平衡就是權力平等,因此,這一制度本身蘊含平等的觀念。平等觀念一旦成為企業管理理念,必將促成企業內部和諧與穩定。
  由此可見,如果權利的制衡與監督這一管理原則付諸實踐, 就可以使企業運營避免失誤,確保其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日常運營平衡了以及內部的和諧與穩定,這樣的企業一定能成功。
  論證存在的主要錯漏:
  1.歸因不全。影響企業成功的因素眾多,單憑權力制衡和監督是遠遠不夠的。
  2.缺乏必然聯系。制衡是使被分解的權力相互制約以達到平衡,并不必然帶來“使任何人
  不能濫用權力”的結果;即使企業運營的所有環節都在可控范圍之內,也并不必然能確保企業經營就不出現失誤;即使平等觀念成為企業管理理念,也不必然促成企業內部和諧與穩定。
  3.論據不確鑿(或夸大了監督的作用)。監督不可能使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都處于可控制的范圍之內,如,與企業運營有關的外部環境及突發狀況等。
  4.違反同一律(或概念內涵不一致)。“監督”先被解釋為“指對企業管理進行嚴密觀察,使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處于可控范圍之內”,后被闡釋為“環環相扣的”監督機制。
  5.“環環相扣的監督機制能確保企業內部各級管理者無法敷衍塞責,萬一有人敷衍塞責也會受到這一機制的制約”依據不足。
  6.混淆概念。混淆了“權利”與“權力”,“平衡”與“平等”。